2008/3/28

節稅錦囊﹝1﹞ 受薪階級切記 部分所得免稅

更新日期:2008/03/17

 近期民眾陸續收到扣繳憑單,萬一收到了一些摸不著頭緒的扣繳憑單,或者未收到扣繳憑單時,民眾千萬不能就算了,會計師表示,除了通知扣繳單位要更正、補發之外,別忘任何聯絡一定要留下證據,證明自己已有積極作為!

 「薪水族」節稅空間相當有限,所以,薪資所得一定跑不掉,但有些「所得」是免稅的,如果公司會計人員弄錯的話,記得在報稅前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益。

 因此,最近收到的所得稅扣繳憑單,如有發生疑問時,除了和扣繳公司或者扣繳人再確認申請更正之外,若等到五月份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依然未取得更正後的扣繳憑單時,一般民眾該怎麼辦?

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,既然扣繳憑單有誤,申報所得者通知扣繳義務人時,最好有更積極的作為且留下證據,例如以「掛號信」方式通知扣繳義務人,如此在申報所得時,即使沒有再收到更正後扣繳憑單,也可以依自己認為正確的數額申報,證明自己並無過失。

 有那些「薪資所得」是可以免稅?安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昭呈指出,最常見的是如: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,公司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、公司旅遊、員工制服、慶生活動,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、提供住處等都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。

 此外,加班費也是可以免稅所得。林昭呈說,但免所得的加班費還是有限制的,其標準是:一、機關團體員工,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,可免納所得稅。二、公私營事業員工,依91.12.25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「其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」,故不論男性、女性員工若每天工作時數在十二小時以內、每個月在四十六小時以內的加班,所給的加班費都是可免納所得稅。

 然而機關、團體、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,在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,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「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」內計算。

 此外,一般公教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,所以要課稅,但若因子女因學業成績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所領到獎學金,這部份是「免稅」。(工商時報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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